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我省将开展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
(二)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所需表格、填报要求及申报指南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二)报送时间。申报材料经审查后按管理权限于2021年9月24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一经受理,相关材料不再补充。
(三)申报程序。按《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报送材料中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虚假内容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地要从严把关,做好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推动全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杨 茂
联系电话:028-86114782
电子邮箱:449669976@qq.com
地 址:四川省人社厅(北院)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邮 编:61003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5日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
(二)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所需表格、填报要求及申报指南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二)报送时间。申报材料经审查后按管理权限于2021年9月24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一经受理,相关材料不再补充。
(三)申报程序。按《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报送材料中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虚假内容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地要从严把关,做好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推动全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杨 茂
联系电话:028-86114782
电子邮箱:449669976@qq.com
地 址:四川省人社厅(北院)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邮 编:61003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