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机构:
为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流程,保证考核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职鉴中心”)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5号)相关要求,结合2020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情况,现将2021年我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时间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省本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机构(以下简称“专项考核机构”)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考核申请方案,报省职鉴中心审核;其余专项考核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审核。方案材料包括:每批考核轮次安排表(含具体考核时间、考点设置申请表、考核人数、工位及考评员配比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名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考核应急预案等,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防疫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安排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报名单位缴纳规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执行。报名单位于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缴清费用,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未及时缴纳考核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后果自负。
三、坚持统一考核原则。各市(州)职鉴中心、专项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职鉴中心统一的时间安排组织考核工作,统一考核时间以外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考核。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重大活动、重大地质灾害、考核量较大或政策性考核等特殊情况,考核时间需由省、市职鉴中心统一调整或由专项考核机构报省、市职鉴中心备案同意。
四、各市(州)职鉴中心、专项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对照本通知认真制定2021年考核工作计划,向社会发布。要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考务管理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五、使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报名。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面使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16号)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采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报名工作。原“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停止使用。
六、严明考核工作纪律,各市(州)职鉴中心、专项考核机构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对违规违纪、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行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对考核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维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束后,相关考务资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卷、答题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分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现场处理记录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等)由职鉴中心存档备查,纸质材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年,电子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逾期按保密规定统一销毁。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省职鉴中心咨询和反映情况。
考务鉴定部联系电话:(028)86156861。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2月20日
抄送:技工院校,省属相关大专、高职、中职院校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3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四川省2021年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3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四川省2021年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四川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