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就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和复核换证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定义及职责
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是指具备基本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参评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等统称为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规定的考试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知识、技能水平和考核结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二、培训发证
(一)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理论知识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考评技术与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2、热爱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自觉遵守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守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3、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是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要求
参加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培训人员,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申报,省直备案评价机构直接向省职鉴中心申报。2021年开始,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按培训计划开放网上报名端口,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http://119.6.84.249:7041/scrc/login.jsp),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并下载《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人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申报高级考评员的,还须提交考评员资格证卡复印件。
2、省直备案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审核合格人员申报资料,制作《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复核)汇总表》(附件2)盖章装订成册,统一上报。
3、各市(州)职鉴中心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里确认,并按操作提示生成汇总表,报省职鉴中心。
4、省职鉴中心对市(州)职鉴中心及申报单位初审合格信息进行复审,市(州)职鉴中心和申请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考评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分类、标准编制、命(审)题技术和考评方法考评技术等。
(五)培训考核
年初,根据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实际需求制定全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对集中或分片区的方式进行培训。原则上组织现场授课,结合线上直播、视频教学等信息化模式开展培训。有需求(指参加培训人数较多)在评价机构内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培训的,可向省职鉴中心书面提出申请(附培训方案),省职鉴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协调组织安排专场培训。参加省职鉴中心集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考核,合格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证卡(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三、复核换证
(一)复核对象
已取得四川省职鉴中心及各行业核发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已满,本人自愿继续从事考评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考评事故经历,身体健康,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复核时间
每年3月28日,省职鉴中心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发布换证计划,20个工作日后结束报名。换证系统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三)复核要求
考评人员资格复核换证,应本着自愿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登录“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复核换证”模块,按操作提示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身份证、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四)复核资格
资格复核时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出复核申报人员须提交考评工作总结或心得体会一份(不少于1000字)(与个人申请表、考评员证卡复印件合订)。
2、从系统中下载《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复核换证申报表》(附件3),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按操作提示上传。
3、各市(州)职鉴中心登陆系统严格按照复核换证条件进行初审和任期内工作情况核实,将初审合格人员按照系统提示生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省职鉴中心。
4、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考评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资料及汇总表报省职鉴中心进行复审。省职鉴中心对复审通过的考评人员,核发新的考评员资格证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取消原有考评资格,证卡自行作废。
(五)复核条件
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复核换证:
1、一年内市(州)职鉴中心或申报单位对考评员单次鉴定工作评价(记录表见附件4)为“差”等次达30%及以上的。
2、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考评工作调配三次及以上的。
3、不接受“回避制度”开展考评工作的。
4、在考评过程中,对现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隐瞒不报的。
5、因考评过失发生评判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收受考生或机构的红包礼金等有价财物、接受宴请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职鉴中心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考评员管理作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落实工作责任。
(二)评价机构要按照省、市(州)职鉴中心的要求,加强本机构内的考评员管理工作,在评价工作中配合省、市(州)职鉴中心派遣或抽调考评员,客观公正地填报每批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对考评员的评价记录,对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外部质量督导员或职鉴中心报告。
(三)各市(州)职鉴中心及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完善本地区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管理制度,建立退出机制,促进考评员队伍良性发展。
(四)考评员资格证卡办理后,通过市(州)申报的,由各市(州)职鉴中心统一领取并发放给考评员。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应及时领取考评员资格证卡,并持证开展相关工作,证卡发放60个工作日内不主动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员证卡作废。连续两次不领取,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市(州)培训(复核)报名人员在系统内选择填好所属地,省直批培训(复核)报名人员在系统内请选择“四川省”。
(三)在资格复核初审及换证申请时限内,信息填写有误的可实事求是地按照审核意见作相应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申报信息。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陈世波 028-86136211 杨思晗028-86121304
电子邮箱:605214434@qq.com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3月8日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4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和复核换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1〕4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培训和复核换证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