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我省今年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将组织开展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考评结合、评聘分离的原则,采取统一考务管理和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考评的职业(工种)属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拟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具体考评职业(工种)以及考评等级等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发文公布。
三、申报条件
对具备符合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技师或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
四、考评项目
(一)考核
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常识)、实际操作考核、论文写作与答辩三个项目的考核。其中,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常识)、实际操作考核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的试题进行考核;考生根据与自身从事的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工作撰写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题目自定),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三个项目均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综合评审
由省职鉴中心组织专家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工作业绩、技术技能水平、传授技艺、获奖情况、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评标准和试题
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使用国家题库试题。对国家题库中试题与我省实际情况差异较大的职业(工种),由省职鉴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修订和完善后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我厅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纳入我厅试点范围,全面推行我省职鉴中心工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杜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如有发生经查实将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作为职业资格考核评审的重要参考。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技师考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开展进企宣传,取得企业支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技师考评,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考评安排及其他事宜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进一步密切同用人单位的联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技师考评报名、材料初审等工作。省职鉴中心将按照各市(州)的报名情况集中统一开展技师考评工作。
保安员技师、高级技师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78号)精神,按照企业(行业)技师考评和全省技师统一考评相关文件开展考评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川人社函〔2021〕2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川人社函〔2021〕2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