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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5号)
作者:西部人力 发布时间: 2020-05-20 1071 次浏览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编制

(一)开发申请。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以及有关单位,对拟新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可行性分析,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写要求>的函》(劳社鉴函〔200577号),组织专家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文本,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提出开发申请。

(二)论证评审。省职鉴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考核规范文本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备案。

(三)试题开发。由省、市(州)职鉴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和申请单位专家成员按照备案通过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开展试题命制工作,其中,市(州)职鉴中心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的,由市(州)职鉴中心组织试题命制,交省职鉴中心审核备案,纳入省题库统一管理。需要通过软件系统进行考核的,由申请单位提供相应的软件系统配套。

(四)考核试点。对技术要求较高、涉及范围较广的专项职业能力,由开发单位申请立项的省、市(州)职鉴中心采取试点推进的形式逐步推行考核,试点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管理

(一)考核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由省、市(州)职鉴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具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等级认定单位、技工院校、第三方等级认定机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考核组织机构”)可向属地职鉴中心申报考核工作,其中省直批(备案)的单位可向省职鉴中心申报考核工作。

(二)机构确定。考核组织机构,应具有完善的考务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具有充足的考评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具有符合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需要的场地及设备设施,制定规范的考务管理流程等。职鉴中心对考核组织机构进行实地技术评估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机构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机构目录在省、市(州)职鉴中心官网公布。

(三)考核范围。国家公布的第一批220个专项职业和经备案通过的我省编制的专项职业(见附件),已完成试题开发并纳入省题库统一管理的,可开展考核。省题库中暂无试题的专项职业,可由市(州)职鉴中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专家命制,报省职鉴中心审核同意后使用。

(四)教学指导。各市(州)职鉴中心、相关单位可结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选取适用教材,或组织专家依据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中明确的知识点,对选择的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编制通俗易懂、简单易学的实用性手册或教学大纲。

(五)试卷管理。考核前,考核组织机构向职鉴中心申请本次考核试卷,按照国家题库保密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明确试题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做好试卷印制、运送、发放、保管、回收、存档等工作,全过程明确责任人、痕迹可追溯,确保试题安全。市(州)职鉴中心根据本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需要使用省题库专项职业能力试题的,向省职鉴中心提出试题使用书面申请,由省职鉴中心配发相应试题资源。

(六)考务系统。为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组织机构应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管理系统进行计划创建、考生报名、考核编排、考评人员派遣、成绩确认、证书打印、信息存档等在线管理。

(七)考评人员。根据考评人员培训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专项能力考评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已取得相关职业能力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且本人自愿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考评违规违纪情况,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中选取。省、市职鉴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部分紧缺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工作,培训考核合格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证卡。

(八)考核评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采取现场评分方式,由三名考评人员对同一考生进行考核评定,并在考生评分表上签字。考评人员需在考核前按照试卷要求,召开考评工作会确定本次考核的统一标准、职责分工和考评流程等,并向考生公开告知。考核结束后,由记录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成绩汇总、统计,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管理系统导出“成绩汇总表”模板录入成绩,核分员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考核组织机构将成绩汇总表盖章扫描上传至四川省技能人才管理系统,并将纸质件存档保管。

(九)质量督导。各级职鉴中心派遣质量督导员,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全过程进行现场质量督导,对质量督导情况如实记录并签字,作为办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依据。

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根据各市(州)需求情况核拨空白证书。省职鉴中心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模式,规范证书编码、统一证书样式、配套证书管理系统,可通过二维码、证书编码可查询证书真伪。各市(州)职鉴中心对考核合格人员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生参加考核且成绩合格,由组织考核的机构按程序向当地鉴定指导中心申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520


附件1:川人社职鉴〔2020〕5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人社部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220项).doc

附件3:我省在部职鉴中心备案通过的考核规范目录(80项).doc

附件4:我省自行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13项).doc.doc

附件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汇编(第一分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pdf

附件6: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80+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