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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4号)
作者:西部人力 发布时间: 2020-05-15 843 次浏览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总体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安全便民的基础上,现就近期有序恢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合疫情防控有序组织评价工作

(一)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相关要求,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监管指导,组织已复工复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验收评估通过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序恢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好各类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做好考场消毒、考生测温、防控登记等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安全。

(三)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要科学合理布置考场,评价认定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理论考试考生座位间隔需超过1米以上;实操考核工位间隔应按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配置,每个工位每天考核人数不得超过10

(四)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质量督导和考前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暂停人才评价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二、合理安排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时间

(一)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日常鉴定时间。

(二)全省统考职业时间原则上按附件1执行,如遇疫情影响不宜集中开展考核,按相关规定顺延日期。全省技师统考时间待省人社厅技师统考文件下发后另行发布。

(三)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单位原则上参照附件2时间安排表统一组织举行,如因人数较多或遇外因不能正常举行,须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同意后根据鉴定时间安排顺延。

(四)2020年全省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时间另行通知。

三、启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省上将全面启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技能人才评价考务管理和在线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和系统运维。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近期将组织开展系统操作线上培训(培训通知另行发布)。

四、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组织管理和协调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统筹指导本区域内有序恢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在技术资源、考务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有效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

鉴定受理部:(02886140132考务管理部:(02886122478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515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0〕4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0〕4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全省统考职业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日常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参考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