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给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中指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具体办法,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要求打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全省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现《实施方案》经厅务审议通过,印发全省实施。
《实施方案》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破除论文、学历、资历限制,破解人才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在全省加快培养建设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引导技术工作者和技能劳动者向新一代技术技能人才转化,进一步激发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德为先、科学评价、鼓励互通、以用为本,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打造创新人才聚集高地,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明确贯通主要内容。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强化技术技能贡献,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二是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三是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正高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评价。
(三)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首次评价、形成长效机制等阶段,分级分类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
(四)细化工作落实举措。一是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职责任务。二是创新评价机制,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三是注重评用结合,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各类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五)明确两类人才贯通的基本标准。从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明确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基本条件。一是在保持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破除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和逐级申报限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术技能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可申报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评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二是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四川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专家组长(教练组长),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三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2年可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4年可参加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副高级职称,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达到8年可参加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三、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基本考虑
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级要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畅通评价渠道。制定配套措施,细化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业绩能力条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考评细则。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各级要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受理等工作,确保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落实。
二是创新评价机制。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三是注重评用结合。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关心的问题,对政策深入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及时宣传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