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黑龙江省人社厅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集中开展实施职业技能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暨“回头看”活动。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百日攻坚行动
聚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特别是“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要求,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充分释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效能,以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兼顾就业重点群体,持续扩大培训规模,重点强化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工作。
01
加大企业职工培训
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推动以评促训,支持经备案的企业按照规定面向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评价前开展全员化的岗位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培训项目。推动竞赛促训,支持各类企业立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导向,大规模开展技能竞赛,鼓励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和表彰奖励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力争使企业本年度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都有机会参加学徒制培训。
02
加大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以实施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等专项培训,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增强劳动者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针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青年大力开展新职业、新知识、新技能培训,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能培训。
03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
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劳动者发放一批职业培训券,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提供一批高质量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着力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04
加快专账资金拨付进度
专账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市(地)创业就业考评指标体系,并实行月通报制度。各地要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专账资金拨付进度,在开班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预拨资金,培训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资金,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对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质量好、培训满意度高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提高预拨资金比例。
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回头看”活动
聚焦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收官工作,对2019年以来使用专账资金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零容忍”的“回头看”活动。
主要内容
各地参照《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94号)中督导检查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回头看”活动的具体内容,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培训机构管理。是否将政府补贴性培训面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主体开放。是否及时公布培训机构目录、培训项目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特别是民办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培训、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校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等现象。是否全面严格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办理开班申请、审核和审批、机构管理、教师管理等流程,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企业和培训机构建立的培训台账是否规范、统一、完整。
2.培训质量管理。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时、理论教学与实操训练时间分配、选用的教材等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创业培训标准,是否选用盗版教材。是否按教学计划及规定的课时完成全部课程。是否存在职业技能培训走过场、理论培训靠刷题、实操培训偷工减料的现象。培训理论、实操结业考试是否规范、严肃。培训过程化监控和管理是否有序进行,培训前是否对培训计划、培训人员信息、培训条件、培训课程、培训师资等进行审核,培训中是否采取不定期现场督察和暗访、学员电话回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培训后是否采取学员满意度调查、考核鉴定评估现场抽查、获取证书情况核查、就业创业情况追踪等方式进行培训结果备案。理论授课视频是否清晰、教师学员是否在同一画面,打卡记录是否齐全、合理。
3.培训资金管理。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培训对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范围,是否存在将全日制在校生、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补贴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符合条件培训对象未纳入补贴范围,已流失学员是否依然申请补助资金。资格审核和资金发放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补贴标准及时、准确、足额拨付培训资金。是否存在培训审核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资金底数不清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账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具体步骤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回头看”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可采取数据对比、查档案、看资料、看系统、看现场、问情况等多种方式。
1.培训主体自查自纠(9月15日至10月14日)。各培训主体根据督导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对所开展的补贴性培训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做到培训对象全覆盖。
2.培训审批部门全面检查(10月15日至11月14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培训主体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所辖培训主体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做到培训主体全覆盖。
3.市级人社部门全面抽查(11月15日至12月14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市级人社部门要在培训审批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区县工作进行再次督导检查,做到所辖区县全覆盖。
工作要求
今年是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黑龙江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发挥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作用,高位、同步、有序部署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和“回头看”活动,建立局级领导分块包干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快工作进度。
黑龙江省提出,各地要有序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和“回头看”活动,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突出重点、稳步攻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事项;对于冒领、套取、挪用、滞留专账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追缴违规资金;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确保工作见实效、有成果。
要集中清理整顿培训质量不达标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规范办学行为。对先行先试或探索试验开展培训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无意过失的行为按规定给予宽容。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县、区培训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优化管理服务。各地要因地制宜、简化程序,完善操作方法,畅通政策落实渠道。要大力推动实施企业申领补贴告知承诺制,依托千人服务团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咨询答疑、业务协办等“一对一”服务。
要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等工作,加强培训监管和经办服务能力,减轻基层工作压力。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
来源:黑龙江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