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我省再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本土病例,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院校机构”)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和教学培训秩序稳定,四川省人社厅作出以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当前国外输入病例持续不断,本土病例偶发,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紧张起来,恢复到今年春节时的防控状态,从速从严筑牢疫情防线,确保师生健康平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院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导院校机构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细化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做好潜在疫情发生应对准备,确保响应迅速、防控到位。
二、健全防疫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通报和紧急处置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做到工作部署落实上下联动、信息沟通快速准确、问题困难解决及时。院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院(校)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完善校、系(部)、班三级防控工作网;要进一步细化防控举措,将任务分解到最小单元,把责任明确到门卫、班主任、生活老师等末端岗位;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建立“校级领导在线、中层干部在校、值班人员在位、门卫保安24小时在岗”值班体系,确保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三、全面加强个人防护
现正是暑假期间,各地各院校机构要加强对疫情科学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引导师生主动遵守属地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流调排查和管理。倡导师生近期减少不必要的流动、不聚集、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当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不得擅自返校。
四、强化应急防控管理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院校机构严格校园出入管理,执行进出校登记制度,假期留校师生入校时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场所码,校外无关人员不得入校。督导院校机构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学员的近期动态、人员接触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做好14天内往返国内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收集、登记造册等工作。指导院校机构提前谋划2021年度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制订“新生延时报到”“老生错峰返校”“开学前14天健康打卡”等工作举措,确保开学稳定。
五、全力推进疫苗接种
各地各院校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认真贯彻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各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川疫指法〔2021〕36号)要求,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做好沟通告知、摸底统计、宣传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在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适龄无禁忌症学生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及早接种,确保12岁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
六、加强舆情引导管控
各地各院校机构要正面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学员正确对待疫情防控,理性认知近期国内部分省市出现的本土病例,面对近日省内出现的本土病例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疫情处置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措施。
各地各院校机构若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处置隔离等防控工作,并报主办单位和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将救治、隔离、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报省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来源:四川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