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印发《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印发《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要持续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培训任务等情况,将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支持帮助更多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并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
《通知》要求
统筹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照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要发挥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统筹作用,对接好职业技能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和教师积极性。
《通知》强调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并结合专账资金结余状况、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数量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实际情况,统筹开展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和保障措施到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在院校和师生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共同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