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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7号)
作者:西部人力 发布时间: 2020-07-13 1785 次浏览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35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按照《通知》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已配发和省卷库已开发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试题的职业(工种),纳入今年全省统一考评,具体考评职业(工种)及考评等级详见附件1

二、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考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含技术答辩)三部份,其中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论文(技术报告)。

(二)考评时间按照2020年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技师统考时间安排在2020919日,并拟于117日进行补考。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政策出台后,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于具有一定考评规模的中央、省直大型企业(行业),结合企业岗位实际需要和企业技能人才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方案,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合格后组织实施

三、报名组织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都市的技师考评工作由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另文通知)、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报名;具备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报名;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可组织所属会员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职工报名(以下通称“报名组织单位”)。

企业自主考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本职业(工种)岗位的在职职工报名。企业自主考评单位在考生资格申报条件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企业自主考评工作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考核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3)各项内容,如实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以及论文3份(撰写及答辩要求见附件4),并附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版照片(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格式jpg,文件20k)一份,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组织单位

(二)资格初审。报名组织单位(含企业自主考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严格执行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191号)要求,进行资格申报和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发布的鉴定计划,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中“省市统考”模块准确无误录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三)资格复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报名组织单位。

(四)鉴定缴费。各报名组织单位(含企业自主考评单位)在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246号),收取并缴纳鉴定费,其中综合评审费在证书办理前按照理论、实操成绩同时合格的人员数量收取。报名组织单位(含企业自主考评单位)不得超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五、考场设置和编排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设置技师考评考场。各市(州)(企业自主考评单位)需设置考场的,应符合该职业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考场设置条件及要求》(见附件5)的规定,填写《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考场设立申请表》(见附件6),于报名截止日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六、组织实施及质量督导

技师考评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组织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省范围内抽调高级考评员组成相关职业(工种)的考评小组,负责各职业(工种)现场考核、阅卷评分以及综合评审等工作。考评期间将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对全省技师考评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核。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做好考生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同时要告知考生,报名材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认真落实考场。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积极配合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好技师统考考场的设置工作,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范设置考场,严格按照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和工位,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考评人员和评审专家参与考评工作。

(三)加强质量督导。鉴定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督导,监督考评过程的各个环节,认真填写质量督导有关表格,采集考评现场的视频和图像,保证鉴定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四)制定疫情防控和工作考试应急预案。各地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制定防控疫情常态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技师考评工作,各考点要制定考试安全应急方案和突发事件预案,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技师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五)试卷保密、传送、存放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试卷安全。

鉴定工作中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

鉴定受理部:(02886140132 考务管理部:(02886112339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710

抄送:技师学院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0〕7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川人社职鉴〔2020〕7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1.2020年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doc

附件:2.2020年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考核评定申请表》.doc

附件:4.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doc

附件:5.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考场设置条件及要求.doc

附件:6.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考场设立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