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文件精神,近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发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川人社职鉴〔2023〕3号,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工作流程(试行)》(川人社职鉴〔2023〕4号,以下简称《工作流程》)两个通知,旨在统一备案流程、规范评价实施,推动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我中心考务工作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认真领会并向中心传达了此次会议精神,根据会议文件精神,明确要求我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严格贯彻《办事指南》提出的工作要求,重点就我中心的备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地方双备案,已备案机构增加职业(工种),以及备案续期作了明确。《工作流程》重点对评价机构信息公开和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流程提出了要求。
《办事指南》指出了申报机构按属地管理权限在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系统提交备案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机构在内设机构、工作制度、经费保障、场地、设施设备、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队伍等方面的提出了备案要求,明确了各辖区1个职业(工种)不超过3家社会评价组织。增加了省、市“双备案”分级管理要求,对已备案机构增加职业(工种)和三年备案期满续期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流程》要求各评价机构须在官方网站和备案地等级认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备案号、认定职业(工种)及级别、联系方式等机构信息,等级认定组织机构图,以及制度规范和收费标准等。
我中心也会严格依据《办事指南》中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思路,不断优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办事,秉承不忘初心,服务社会的发展理念,不断为技能强国,技能强川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