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评价机构管理、评价质量监管、关键环节监管、专家队伍建设、评价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助力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评价机构,规范机构备案工作;要与属地评价机构签订《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责任书》,压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强化评价资料调度核查制度,健全质量监管工作机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对辖区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情况、考场纪律和工作行为等进行随机督导;各地要在省职鉴中心统筹管理下做好考评员的培训、使用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要畅通质量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技能人才评价举报投诉。
《通知》指出,各评价机构要科学合理的制定考务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岗位设置;技能人才评价报名要实行“双承诺”制度,严格资格审查流程;要规范评价过程,理论知识考试要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要严格落实考评员回避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交叉使用机制,规范考评员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内部质量督导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和使用,遵循全覆盖原则,实现内部质量督导常规化派遣,逢考必督;要加强证书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证书数据审核、上报工作;要加强资料归档,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关键节点的纸质材料须扫描成电子版材料永久保存;要接受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证书数据纳入当地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规范开展异地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