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6号)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调研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质量调研检查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质扩面要求,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内部质量管控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控措施,强化评价机构质量管理意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质量监管,夯实工作基础,与省职鉴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抓管理、促规范、提水平、强质量。精心组织,采取措施,强化质量监管和工作调度,加强组织和技术保障,全面落实技能人才评价各项制度规定。
二、检查对象
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机构管理情况
1.岗位设置及职责情况。领导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考务管理岗位、试题管理岗位、技术支持和财务管理岗位等岗位设置。
2.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试卷试题保密规定、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有关规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考评人员及相关人员管理制度、考生须知、考场守则、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安全保卫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及组织培训学习情况。
3.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办公场地及各功能场所(档案室、制卷室等),设施设备维护、增补记录,电子设备录制视频的运行及清晰程度等。
4.题库及试题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建设题库及命制试题,试卷的抽取、组卷、印制、运送、交接、封装及回收等工作流程。
(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随机抽取技能人才评价计划,检查评价实施计划安排表、个人申报表、考生签到表、理论考场安排表、实际操作考场安排表、考场记录表、理论试卷、实操评分表、成绩汇总表、证书核发表、质量督导表等相关资料。
重点检查:考生资格审查情况,检查考生是否具备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申报条件;检查考务流程是否按规范要求运转,签到表、考场记录表、质量督导表三表是否符合逻辑;检查试卷批阅情况及考评员评分情况,是否按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评分;检查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阅卷人员、督导人员及考场负责人等各类人员在规定表单上是否签字,是否认真履职。
(三)收费标准及招生宣传情况
根据评价机构承担社会服务职能及评价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要求,收费标准制定是否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是否通过成本核算、内部会议决策审定收费方案;是否正式发布收费标准文件,并进行公示;是否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评价机构有无擅自提高(降低)标准或变相收费等现象;评价机构(含合约机构)为扩大招生影响力,是否存在虚假、夸大、超范围宣传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调研检查工作采取评价机构自查、市(州)职鉴中心核查、省职鉴中心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3月31日前)
各评价机构根据调研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和此次检查内容迅速开展逐项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自查材料报送省、市(州)职鉴中心,并按规定完成整改。
(二)市(州)核查(4月30日前)
1.市(州)职鉴中心在评价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完成属地评价机构(含省直批机构所在地在市、州的)核查,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调研检查评估表》(见附件)内容,认真核查相关考试计划的视频和档案资料,客观分析各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当中存在问题。
2.市(州)职鉴中心对所属评价机构调研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所属评价机构的检查结果综合情况书面报省职鉴中心。
3.省职鉴中心对省直批评价机构进行全面调研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重点覆盖院校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主用人企业实行抽查。
(三)重点抽查(5月31日前)
省职鉴中心根据各地调研检查情况,对部分市(州)评价机构进行抽查。
(四)整改(7月30日前)
评价机构根据检查提出的问题,于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省、市(州)职鉴中心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在市(州)的评价机构,向市(州)职鉴中心提交整改报告。
(五)复核(8月31日前)
省职鉴中心和市(州)职鉴中心于8月31日前对存在问题的评价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评价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质量调研检查工作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评价质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次调研检查工作全省统一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量大,各地职鉴中心、各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市(州)职鉴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研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评价工作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合理安排部署调研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调研检查工作由省职鉴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职鉴中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评价活动原始记录,实事求是地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各评价机构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主要领导负责人作为本次质量调研检查第一责任人,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自查工作,接受省、市(州)职鉴中心检查。对在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自查情况明显与实际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市(州)职鉴中心要以质量调研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内容,严督严办,查漏补缺,督促指导评价机构切实加强软硬件建设,推动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严格评价工作程序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维护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为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公平公正诚信的环境。
联系人:孙喜梅 陈世波
联系电话:028—86136211
附件: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调研检查评估表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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