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人社部在北京举行2021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2021年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
为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人社部开展了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评聘特级技师的试点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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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刘康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立特级技师,有利于推动拔尖领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劳动者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对健全完善我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重大意义。
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我们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一是有政策规定。《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都提出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去年,我部印发文件再次强调,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二是有实践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有设立特级技师的做法和经验。如山东提出,在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拥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将本企业技能岗位划分为若干等级,并与薪酬待遇等挂钩,建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平行的职业发展晋升通道。三是有历史经验。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将传统的技术等级制度改造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制。为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我国在现有五级制度的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技术职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评聘试点。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我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明确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同时,明确特级技师岗位条件要求,特别是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下一步,人社部将积极推进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并适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目前发放和使用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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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刘康
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是人社部门依托电子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的具有认证、结算、管理等功能,精准对接培训资源与培训需求的电子凭证。
2020年,我部开始启动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1月,组织部分地区职业培训券现场业务研讨会。6月,结合各地工作基础,确定11个省份38个地市作为试点地区,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国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动试点工作。11月,将职业培训券推广工作纳入人社部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截至2020年底,第一阶段试点地区扩大到12个省份52个地市。2021年,我部将职业培训券推广工作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成立专项工作组。1月,组织第一阶段试点工作总结并部署第二阶段扩大试点工作。4月,在福建龙岩召开全国职业培训券现场观摩会,印发《关于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
据统计,截至今年三季度,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上线发放职业培训券,共计发放863.91万张,实际使用约208.4万张。
一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工作,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推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职业标准体系。
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制定《“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积极进展,资金使用范围不断拓宽,使用效能进一步提升。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293名全国技术能手。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正式启动。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深入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抓好政策落实。公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指导推动特级技师评聘试点,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二是加快技能人才发展。推进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做好第46届世赛筹办工作。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