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近日,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提高使用效能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规定切实落实好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及易返贫致贫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支持帮助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企业和院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工杂费等其他费用)。
结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形成的新就业需求和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健全新职业培训的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新职业的标准开发、培训包开发、教学计划制订和教材建设。动态调整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将新职业培训及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通知要求,强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落实。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