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优势,培养一批服务淄博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现就支持淄博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创新技工教育发展模式
1.统一招生政策和平台。推动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升入技工院校的学生统一纳入属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统计范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黑体为牵头部门,下同)
2.畅通技师(技工)、中职教育升学通道。支持集团(联盟)院校联合办学,优化资源配置,分层次开设初中起点“3+2”高级技工班和“3+3”预备技师班。各技工学校、中职学校作为高技(技师)生源储备基地,打通学生中技(中职)到高技、中技(中职)到预备技师升学通道。(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3.创新校际、校企、产学融合办学模式。鼓励院校间进行招生、就业、师资、实训场地、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开展“1+1+1”联合办学。鼓励集团(联盟)院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开展“企业冠名班”定制培养。集团(联盟)院校、企业联合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为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升技工教育发展质效
4.支持新建技工院校。统筹规划我市技工教育规模,推进新建技工院校,鼓励集团(联盟)企业兴办技工院校,支持多方合办技工院校。积极推动淄博市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扩大学院招生规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
5.强化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围绕服务我市“四强产业”和新兴产业需求,开发建设大数据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3D打印技术应用等专业。成功建成国家级、省级优质专业(群)的,在落实国家、省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资金;成功建成技工教育优质校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加强集团(联盟)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市属技工院校创建国家、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落实国家、省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照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推进集团(联盟)院校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利用“齐文化”优势资源,强化课堂教学“淄博元素”,加强师德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打造具有淄博特色的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支持淄博市技师学院“技工教育名校建设”等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校企融合发展
8.加强实训载体建设。在充分利用集团(联盟)成员单位现有办学场地、闲置厂房等办学资源的基础上,加大综合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用于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企业可安排职工到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市财政按照每人650元标准给予公共实训基地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支持院校开展各类培训。引导技工学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和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工程,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主动承担涉农培训和因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转岗培训及企业转型升级产生的技术技能提升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培训,有关费用按规定列支。支持集团(联盟)院校、企业联合举办、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
10.推动集团(联盟)内部资源共享。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信用”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技工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集团(联盟)院校、企业人才资源共享机制,集合企业、院校资源优势开展招生、招工活动,组织集团(联盟)企业专场招聘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11.建立实习补贴机制。集团(联盟)内规模以上企业按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生顶岗实习的,给予资金补助。对接纳市属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市财政按照每岗位每学期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对接纳集团(联盟)内其他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县财政承担。(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强化师生队伍建设
12.落实技工院校用人自主权。支持集团(联盟)市属及以下院校自主招聘师资,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专业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可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等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专业测试、考察考核等方式确定人选,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建立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市属公办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创收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 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加大名师培养力度。健全激励机制,将集团(联盟)院校教师纳入全市教育系统教师研修培训及表彰推荐范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建立技工院校专业教师、企业专家双向互派工作机制。对市属及以下公办技工院校聘请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选派技工院校青年专业课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学习锻炼、项目合作或技术攻关,其相关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依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技工院校与企业根据协议分别承担,所产生的收益由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根据协议分别享有。共享优质师资资源,开展校际间教师互兼互派、顶岗交流、以岗代训,加快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养。(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6.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全面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中等学历教育待遇的政策规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淄博军分区动员处、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集团(联盟)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拓宽集团(联盟)院校师生出国(境)留学和海外培训渠道。因教学合作需要,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其出访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适当放宽限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外办)
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8.成立淄博市促进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发展领导小组。成立淄博市促进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技工教育集团(联盟)编制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集团(联盟)发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