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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指南
作者:西部人力 发布时间: 2021-08-20 911 次浏览
文件依据:《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军区动员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71号)。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

申报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及职工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申报流程:

一、证书查询:企业职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前,应先登录下列任一网站核查证书信息,确认证书信息已上网: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

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whsosta.org.cn/)

二、网上申报: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武汉市”,进入页面“特色服务”栏,点击“(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个人申报”模块,按要求填报,如实填写手机号和证书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申请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方可完成申报;如果不满足申报要求,系统会提示相关原因,点击“确定”,按照提示修正或完善后,可重新申报。

三、撤销申报(如果申报有误且经办机构尚未审核,可撤销申报):

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下的“个人网上申报撤销”,在“待撤销人员列表”中选择拟撤销信息,点击“撤销申报”,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方可完成撤销申报。

联系方式: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25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51866269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   青山区红卫路街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03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739283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来源:武汉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