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技能人才活力。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关于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现印发执行。